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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行风评议靠后者将被追责

点击数:1270│更新时间:2013-09-24 07:59:34│【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日前,四川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和完善行风群众满意度评议制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行风评议和不定期抽样评议。 

   该省卫生厅要求,行风群众满意度评议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群众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从今年起,该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并进行排位,对排位靠后的医院要予以通报,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后的,责成单位向卫生厅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连续3年测评排名靠后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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