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公布的首部有关健康服务业的文件。这部文件有哪些具体的惠民便民举措?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相关部门、专家和业界人士。
更多的呵护:从偏重医疗到健康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说,这份文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将现行以疾病治疗为中心的医药卫生制度基础上前移和后延,即更加强调强身健体和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加强健康管理和护理,重视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非禁即入:民办医疗机构“一大利好消息” 《指导意见》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孔医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孔令谦认为,政府放宽社会办医对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肯定是一大利好消息”。引入竞争机制,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民营医院之间形成竞争,注重人才培养,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政府监督,能为老百姓放心就医提供安心保障,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就医选择。
发展专业护理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对于《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的要求,湘雅博爱康复医院院长周江林认为:“在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即将突破2亿人的大背景下,可以预见,未来康复与护理服务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将快速提升,城乡居民将有望实现在就近便利的前提下,得到个性化与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改善健康和生活质量。” 建立社区“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全托”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全托”等服务。
刘国恩说,养老服务不完善容易导致老年人疾病频发,增加住院需求。这使本已紧张的大医院床位资源更加稀缺,这让那些急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因为床位紧张得不到及时治疗。良好的养老服务可减少大医院的压力。开发更多健康保险:增强城乡居民就医支付能力《指导意见》提出要开发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险,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健康保险。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创新战略研究室主任陈伟认为,目前,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有限的。适合不同群体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增强城乡居民就医的支付能力。对于一般收入群体,国家有可能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保险覆盖的病种。对于低收入的困难群体,政府有望出资为他们购买必要的健康服务保险。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就近享受经济实惠的健康保健《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开发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
对此,刘国恩认为,虽然中医在治疗和健康保健方面发挥功效较慢,但经济实惠,方便可及,提升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意义十分重大。
保健养生:引导足疗保健行业健康发展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足疗保健作为健康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
刘国恩认为,多年来,足疗保健等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引导,所以五花八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应通过制度设计,纳入大 健康管理范畴,系统地规范引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升其服务质量,规范价格秩序。
七成以上的社区 (行政村)配备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采取措施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
对此,陈伟认为,国家增加投入兴建社区和乡村健身设施,有助于城乡居民开展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减少疾病,利国利民。
加快培养合格的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康复治疗师《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
对此,周江林表示:“我国康复与护理服务尚处于初期起步阶段,相对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服务能力不足,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从业人员匮乏与培训体制尚不健全,外部政策环境尚未成熟,市场开放力度不够等多个方面。其中人才瓶颈是现阶段影响产业发展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安蓓 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