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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试点

点击数:2612│更新时间:2019-11-28 12:08:26│【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日,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两个文件。
   此次改革,在试点范围上实现了管理医疗机构全覆盖。除前期试点的县妇幼保健院、27所乡镇(中心)卫生院继续进行试点外,将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余的3个县级公立医院(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精神病医院),标志着荣县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荣县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制度进入全面试点阶段。
   此次改革,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在县级公立医院层面,2019年的试点对总量控制进行了调整。即将2018年“按照绩效工资不得突破现有政策规定标准的3倍水平原则,对医院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的政策调整为:依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川财规发[2018]13号)有关人员经费的管理占总支出的总体比例的规定,对试点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控制。同时,明确了试点医院依据上述规定及本单位收支情况,自主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在乡镇卫生院层面。与2018年的试点比较,2019年的试点在总量控制、经费来源等方面没有变化,但为便于操作和落实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核定方式从年终核定改为年初总量核定,各试点卫生院依据医疗服务收入收支结余情况对绩效工资实行动态调整。
   为便于执行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将新的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政策执行时间统一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并明确试点期满,国家、省、市如无新的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则试点工作自动延续。 (王德平 郑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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