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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婴儿安全岛"今年将投入使用

点击数:974│更新时间:2014-03-18 08:19:28│【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今年下半年,我省首个“婴儿安全岛”就要投入使用了,可是就在今日上午,一个脐带未剪的女婴又被其生母丢弃在了草丛里。在警方的安排下,女婴被送往了成都市儿童医院留院观察。期间一个年过五旬的嬢嬢,对孩子照顾有佳,还极力保护着孩子的隐私,只盼有一天能收养她。

    被弃女婴:“她深深的双眼皮非常招人疼爱”

    今日上午9时许,红运花园小区的草坪上一下子围上了许多市民,“哎呀这是哪里来的孩子呀?”“这孩子是不是有什么先天疾病呀?”“孩子身上怎么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呀!”市民在议论的同时拨打了警方电话,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现场。

    “在场的市民非常热心,他们看婴儿身上只裹着一个粉色小毛巾被,就回家拿衣服出来给婴儿穿上,怕婴儿饿着,还买了奶粉送来。”办事民警邢警官说,见到婴儿时,婴儿的脐带还未被剪断,脸上还有血迹,“孩子的深深的双眼皮非常招人喜欢,皮肤颜色还是红的,大家都推测是刚出生一两天的婴儿。”

     根据办案程序,邢警官先带着女婴去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初步检查孩子身体并未有异常。”接着邢警官又驱车赶往郫县的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为女婴登记了入住日期,还取了一个临时的名字。”并且在儿童福利院的建议下,女婴被送往成都市儿童医院留院观察,三天观察期后若无异样,便可送往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据悉,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后,便会登出为时两个月的公告,“上面会罗列出孩子的基本信息,父母如果反悔了,可凭有效证件和DNA鉴定,在这两个月内找回孩子。”在介绍“婴儿安全岛”的建设时,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汤一苏曾说道:“如果孩子能在亲生父母的身边长大,那将会是他们最好的归宿。”

    五旬嬢嬢7小时护送 只为能收养这个小生命

    “今天在我送女婴去检查的一路上,有两位嬢嬢一直跟随着我,照顾着这位女婴。”邢警官说这两位嬢嬢是两姐妹,五十多岁左右的年龄,“其中妹妹张兰(化名)很想收养这个女婴,所以很护着她,在旁人要给女婴拍照的时候,她会主动的跑上去挡着保温箱,不让大家给女婴拍照。”

    随后,张兰来到了派出所,嘱咐记者不要暴露太多弃婴的信息,“如果今后我们家有幸能领养她,我不希望大家对她指指点点,说她是被丢弃的,是被领养的,我想让她好好地长大。”张兰本是一个疾声疾语的人,说道这里,她不自觉的扬起了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从早上9时许发现这个孩子,到下午4点办理完她的手续,我都一路跟随照顾,只盼着今后能收养她。”张兰收养这个孩子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她的儿子和儿媳,“儿子结婚到现在还没有小孩,家人都很着急。” 张兰说收养孩子并不是她个人的一厢情愿,儿子和儿媳也非常希望有个小生命能入住家中。

     为此张兰询问过当地有关部门领养的条件,“我儿子的条件应该是符合的:无子女、与养子年龄相差30岁、养父母双方身体健康、并且有抚养能力。”

     而让张兰非常揪心的是:“我怕儿童福利院最终把孩子交给了别人抚养。”说到这里,张兰的语速又变的快了起来,她说曾经听人说过,弃婴的第一发现人有优先抚养权,“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真的,很想找个律师问一下,今后这几天我会一直与福利院保持联系,争取一定要收养到这个孩子!”

     律师说法:没有“优先收养”的说法

     据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所以根据张兰的介绍,他的儿子是符合收养条件的。”

    “但是并没有第一发现人有优先抚养权的说法,最终的抚养结果,还是要由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来衡量决定。”曾兴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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