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难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如何进一步迎难而上?政府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是什么?本期“观察”关注的正是这些问题。
——编 者
政府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责任(观察者说)
高 强
大家都说“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公立医院改革是难中之难”,有些地方和有的同志甚至对此望而却步。其实,越是困难的问题越是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越需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如果这项改革不能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势必影响医改的整体效果。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情况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难度也会更大,我们必须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将这项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机制——破除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建立符合公益性质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多年来,公立医院依靠服务收费发放医务人员工资和维护日常运行,诱发了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上涨,加重了患者负担,也淡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使医务人员与群众存在利益冲突。今后的改革,应当在机制上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化解医患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医务人员摆脱创收的束缚,专心致力于钻研医术、改善服务。否则,即使取消“以药补医”,也可能出现“以医补医”。同时,要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破除实际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考核的重点是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不与服务收入挂钩。
改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思路,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目前的公立医疗管理体制存在三大缺陷:一是城市医院与农村医疗机构分割,缺乏有机的联系,导致城市医生下不了乡、农村医生进不了城;二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分离,既不能双向转诊,也缺乏定向交流,导致社区卫生机构缺乏高素质人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医院管理分散,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院所等,政府对公立医疗资源不能统筹调配和使用。上述问题不仅造成公立医疗资源的碎片化,形不成合力,而且使优秀医疗人才越来越向城市医院特别是大型医院集中,导致城乡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能力差距越来越大。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但由于优秀医疗人才严重不足,强基层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改革公立医疗管理体制的方向,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思路,构建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互利共赢的医疗服务联合体,在医务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服务、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尽快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
调结构——根据公立医院的职能定位调整服务结构。公立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享有的基本医药服务。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公立医院热衷于患者自费的特需服务,影响医药服务的公平性。政府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步降低公立医院提供自费服务的比例,对其实行独立核算,不得享受国家对非营利性医院的政策。
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公立医院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政府肩负着办医、管医和推进改革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应当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要求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甚至希望实现全民“免费医疗”。这种思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也脱离我国的基本国情。另一种是认为政府不应当承担医疗服务的责任,财政“只能补需方(医保),不能补供方(医院)”。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对公立医院既不增加投入、又不加强监督管理,政府的责任远远没有落实。从当前情况看,后一种倾向更值得警惕。那么,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如何落实政府责任?
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一是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步骤、方法,并积极加以推进;二是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等,并督促落实;三是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政府的保障责任主要集中在建立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机制,但是这个机制并不是将公立医院的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而是将公立医院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并规范工资标准。具体的保障方式,一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的运行经费,应当通过医疗服务,在医疗保险机制支付的报销费用中解决;三是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核定拨付;四是医院来自患者自费的医药收入,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应由政府统筹用于对医院的经费保障或奖励。
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一是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对医院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保证其依法、合规、安全、有效;三是加强对公立医院收费和支出的监管,纠正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是加强对药品质量和生产、流通秩序的监管,严格药品生产准入标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定价机制,改进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落实政府的引导责任。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表彰和奖励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秀典型,纠正和查处损害人民利益的不良行为,树立医务人员白衣战士的正面形象。
(作者为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会长、原卫生部部长)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
——对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饶克勤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让老百姓头疼。走进公立医院尤其是城市公立大医院,患者爆满,好似一个大型超市,医生每天要看几十甚至上百个门诊。2012年我国居民年均门诊超过5次、年住院率达13%,均高于同期美国的4.2人次、10.4%。可以说,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立医院的效率是非常高的,医务人员是非常辛苦的,其劳动价格也是非常便宜的。尽管如此,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大家仍然要问,我们的公立医院怎么了?怎么办?
公立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际上,公立医院一般指政府举办、实现特定目标的非营利性医院,是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保障国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或制度安排的产物。而在我国,公立医院是按所有制形式来定义的,凡由政府、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统称为公立医院(见表1)。
过去一个时期,我国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弱化,作为“公共政策或制度安排”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医疗资源配置失衡,过度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医疗机构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就医流程和转诊制度,病人越来越集中到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萎缩,合格医务人员缺乏;二是政府财政投入过低、补偿不到位、补助政策不落实,导致医院生存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患者缴费,偏离非营利性轨道和社会公益目标;三是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扭曲、药品价格严重虚高、过度医疗等问题,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四是规制缺乏、监管不力,进一步加剧了上述矛盾。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进展
针对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自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试点方案,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见表2)。
政策框架:改革措施不断细化。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等。
路径选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国家选择17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2年又选择18个省311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县级试点增加到1000个,2015年全覆盖。
城市试点工作:坚持“四个分开”。围绕“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惠及老百姓”的改革目标,推进“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县级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大病不出县。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建议
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世界性难题。从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出,“水”还是比较深的,我们要对其艰巨性有充分认识,对其长期性有充分准备。
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按照“社会共有、专业管理、政府监管”的策略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不同属性公立医院分类改革的思路,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国有政办”单一模式,探索“国有政办”“国有公营”“国有民营”和“民有民办”等多种实现形式(见表3)。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建立联合联动、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可持续的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的关键。当前,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要与完善政府补助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人员劳动价格有机统一、配套推进。政府是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更是公益性的责任主体。要合理界定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适宜比例,每县(区)至少办好1—2所真正体现政府责任的公益性医院。
改革支付方式,建立科学的医疗支付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要与医保体系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展。支付制度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分级诊疗、影响医院和个人行[微博]为的最重要因素。在实现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以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为主要内涵的支付方式改革,科学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加强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医疗监管体系。政府对公立医院监管的目的,一是实现政策目标,确保公立医院的可及性和公益性;二是强化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中的质量、安全和绩效。要加快医疗卫生和基本健康权益方面的立法,通过法律、行政、财政、税收等手段加强监管。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就是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应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探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建立现代医院质量管理模式,重点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完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 (作者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船长”掌舵 “船员”协力(有感而发)
朱佩娴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是每个人都必须直面的问题,没有谁敢轻言:“我一生绝对不和医院打交道。”正因为如此,“病有所医”就成为最基本的民生诉求,让每个人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不因病致贫就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把承担着救死扶伤、保障国民健康的医疗卫生机构比作一艘“巨轮”,那么,政府就是这艘“巨轮”的“船长”,要把握航向、预测风险、协调各方,确保“巨轮”顺利航行,其责任之重大可想而知。
当“SARS”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发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时,人们会把目光投向政府;当县区医院不足、全科医生紧缺时,人们会把目光投向政府;当急诊血库告急、艾滋病毒威胁血库安全时,人们还会把目光投向政府……为什么?因为这些都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和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和非营利性。如果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些领域许多都是“赔本买卖”,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大都不愿进入,只能由政府担当起这份重任,通过兴办各类、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国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
政府作为“船长”,还肩负着对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这是因为,医疗服务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患者得什么病、病情到了什么程度、疾病怎么治、用什么药、是否需要手术,患者没有能力判断,只能求助医生、被动接受,无法和医生“讨价还价”“平等议价”。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小到可以诱导患者多开药、开贵药、花大钱看小病,进而从中谋利;大到可能出现误导误诊,引发人命关天的医疗事故。基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必须担负起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责任,比如对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药品价格和安全进行监管,对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规制等。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政府责任并不是要求政府大包大揽,也不意味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越多越好、规模越大越好。从国际视野看,当今世界很少有国家只凭借政府一己之力来解决全民的医疗需求。但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府办医仍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似乎政府只有全力办医才是负责任的表现。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需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这就像在城市交通中,不能只有公共汽车,还要有出租车、私家车等。由社会办医形成的各类分众化、专业化、优质化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仅可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而且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责任,还可以产生“鲶鱼效应”,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促进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有序竞争和相互合作。可以说,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给社会办医留下合理的发展空间并使其规范运行,让越来越多的优秀“船员”参与进来,这是政府责任的另一种体现。惟有“船长”掌舵、“船员”协力,“巨轮”才能航行得更快、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