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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医保局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工作

点击数:2476│更新时间:2014-05-22 07:56:0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为探索便捷有效的新农合筹资机制,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精神,顺庆区医保局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工作。 
  凡自愿选择并参与委托代缴的农民,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与涉农金融机构签订《顺庆区新农合筹资代缴委托书》(委托期限为5年)。各乡镇、涉农街道对本辖区农户签订的筹资代缴委托书进行审核,填写《顺庆区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汇总表》后,报送涉农金融机构。
  划转代缴资金。涉农金融机构根据《顺庆区新农合筹资代缴委托书》和《顺庆区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汇总表》,按当年参合筹资标准,将每户的参合资金从其储蓄账户中划转至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在农户储蓄账户的摘要栏注明“代缴参合金”字样,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代缴清单。农户账户资金不足以代缴参合资金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将代缴资金不足的农户信息提供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入户及时补收,或组织农户到涉农金融机构新农合常年筹资专用服务窗口自缴。
  公示代缴信息。代缴成功后,各乡镇、街道将代缴结果在各村(居)委会公示,让农民知情,接受群众监督,对反馈回来的漏缴和误缴等相关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按要求开具参合筹资专用收据。
  发放合作医疗证。筹资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户签订的《顺庆区新农合筹资代缴委托书》和涉农金融机构出具的代缴清单,进行网络录入和删改参合信息,并填写、发放合作医疗证。(南充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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