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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10月15日起执行

点击数:973│更新时间:2014-09-15 07:53:31│【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经由成都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今后,市民遇到医疗纠纷,除了通过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解决外,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中,成都明晰了卫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族宗教、残联等部门的职责,今后,司法行政部门将负责指导成都各区(市)县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医调委日常工作所需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工作场地和设施等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调委属于第三方调解机构,将聘请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的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中要有法律、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而且医调委要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解决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

    据悉,《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实施后,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根据双方意愿,可选择第三方调解,可向卫生部门投诉进行行政调解,也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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