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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规范 保质量 促安全——渠县人民医院举办《病历书写规范》培训

点击数:350│更新时间:2023-08-04 11:38:17│【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2023年7月27日下午,渠县人民医院在701会议室再次举办了《病历书写规范》专题培训。培训由医务科主任王君主持,主讲为病历质控办主任陈芳,分管领导胡克波参会并作重要讲话,全院临床医生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陈芳首先指出了病历书写规范对临床医师的重要意义:一是高质量的病历来源于高标准、严要求;二是书写完整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三是病历的质量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

   培训中,陈芳主要从病历质量要点、病案质量中常见缺陷的具体表现、完整住院病历结构、十八项核心制度四个方面,对《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病历书写中常见错误列举了错误示例,同时强调了病历书写时限及各种告知与签字等。培训课件思路清晰、针对性强。

    分管领导胡克波指出,我们去年组织了《病历书写规范》专题培训,今年再次组织培训,不是无的放矢、不是莫名其妙的安排培训,是因为现在的病历书写依然存在较多缺陷。病历书写是诊疗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是必须反复强调整改的问题,必须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着力整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些义务必须在病历中正确记录,没有正确记录将视为未尽到前款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民法典》规定可以看出,病历书写质量既是诊疗质量的体现也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次培训后,各临床科室务必结合病历常见缺陷,加强学习,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书写病历,切实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升。(渠县人民医院王君、文勇、医师报陈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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