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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试点医师多点执业 医生可到3家医院“上班”

点击数:1221│更新时间:2014-12-12 08:48:18│【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泸州新闻网记者近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12月到明年12月31日,泸州三区四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这将促进优质医疗人力资源从上向下、从城市向农村、从集中向均衡有效流转,逐步建立医学专业人才共享及合理流动机制,方便基层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
  不高于第一执业机构等级 促使医师向基层医院流动
  在市内有效注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在泸州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含驻泸军、警医疗机构)中注册执业,但不可以向高于第一执业地点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多点执业。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可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选择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执业医师,可在现执业医疗机构属地县区范围内选择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分三类 经批准的义诊等不属此列
  据介绍,医师多点执业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执行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的,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之间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类是开展医疗合作的,实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制度。两家或多家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或多家)权利义务,填写《泸州市第二类(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同时将合作协议一并报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医师方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执业。
  第三类则是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以下简称“多点执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注册。
  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医疗机构之间安排的会诊、进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活动则不属于多点执业。
  任一执业点被暂停执业 其他执业注册取消
  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聘用医疗机构所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因故注销的,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依次失效,需重新变更登记注册。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及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注册自动取消。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在完成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或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应服从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在多点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处理。医师多点执业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实施动态管理 擅自开展多点执业将受处理
  据了解,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动态管理,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定期考核不合格,应取消其医师多点执业资格,暂停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一年,接受第一执业地点登记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并通报其他为该医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合格的,当年只能在第一执业地点执业,次年方可申请多点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多点执业。接受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相关执业科目因故取消,该医师的执业地点随之取消。在获得专项技术审批的医疗机构中开展专项技术的医师,如拟执业的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未获得该专项技术开展资质,不得开展相关技术。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接受多点执业医师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医师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未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超出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按非法行医行为处理。多点执业医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接受多点执业医师的机构按相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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