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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病保险报销分段赔付

点击数:1172│更新时间:2015-01-12 09:29:36│【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四川养老金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大病保险报销分段赔付

  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

  两险报销比例达83%

  【关键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民生数字】

  2014年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提高11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83%左右。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受益人数达7.7万人,共发生医疗费用22.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1.2亿元,大病保险补偿2.8亿元,享受大病保险参保患者比例达62%,重大疾病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保费筹措及赔付条件设置坚持“两低一高”:筹资标准低,市(州)筹资标准在15-30元之间;赔付门槛低,按照或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起付线;报销比例高,实行分段赔付、上不封顶,赔付比例最高达96%,医疗费用越大报销金额越多。

  【百姓连线】

  今年刚满10岁的李天南(化名)是乐山井研县人。去年,李天南被诊断出非霍奇金淋巴瘤III期,其父母从网上查悉,“这是一种并不常见的病,治愈要花大价钱”。

  2014年李天南共入院3次,住院总费用达38万元。“若完全自己承担,我们这样一个打工家庭肯定承受不了。”李天南的父亲介绍,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当年得到当地统筹基金政策内赔付的1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的13万元,加上民政救助的8000元,个人只支付了现金11万元。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占总住院费用金额的36%,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占住院总费用金额的31%,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31%。

  “目前,孩子的病情已基本稳定。大病保险赔付,极大地缓解了我家医疗费用负担,我对基本医疗保险暨大病保险及时赔付非常满意。”李天南的父亲说。

  【编辑点评】

  一场大病,可能让很多家庭返贫致贫。虽然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涵盖全省,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基于此,从2013年开始,我省开始试水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最低在50%以上。大病保险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真正让群众看得起病。

  本报记者 刘宏顺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关键词】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民生数字】

  2014年,我省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各地从当年1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缴费补贴由过去最低30元、最高70元提高到最低40元、最高160元。

  为确保这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全省各地充分运用网上抽查、实地检查和数据调度等方法,定期对各地参保人数、待遇领取人数、养老金发放金额等相关数据进行调度掌握,对已拨付的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到账情况,各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和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折不扣地做好待遇发放相关工作。

  【百姓连线】

  每到月末,资阳市雁江区雁南社区居民王璧珍老人的心情就格外好。因为,这时她可以去社区领取一份“养老金”,并买些生活用品回家。

  “现在的政策好啊,老了还有补贴。”1月10日,正在社区锻炼的王璧珍说起现在的养老政策不由自主地竖起大拇指。王璧珍今年73岁,多年前从重庆开县移民到雁江区。她介绍,到雁江区后,社区对她倍加照顾和爱护,并为她解决了低保,每月能领到200元的费用。此外,国家还给她每月60元的社会养老补贴,再加上子女给点钱,“自己每个月有600多元可以支配呢”。

  雁江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5年,当地养老政策还将进一步优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养老保险将在6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5元,“加上高龄补贴,居民养老水平正逐步提高”。

  【编辑点评】

  数据显示,我国已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如何破解养老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

  在改变传统“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的同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日渐紧迫。目前,养老金相对并不高,但从每年逐渐上涨的资费态势来看,依然显示了各级部门逐步解决这类问题的努力以及关乎民生的决心。

 (四川日报  钟华 本报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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