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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营医院将纳入政府统一监管 重点监管骗医保

点击数:1423│更新时间:2012-08-31 11:39:0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来源:京华时报

   

虚假广告欺骗患者,花钱伪造证书、奖杯,拉军队医院大旗做虎皮……此前,部分民营医院的做法被总结为“九宗罪”给社会办医疗机构这个团体抹了黑。

 

在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同时,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也纳入了政府视野。昨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全市医院等级评审体系,与公立医院一样,接受政府的全行业监管。

 

针对目前民营医院的不良现状,政府将重点从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管、社会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监管和改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三方面加大力度。

 

◎表态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并不意味着我们会撒手不管”,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在发言时如是说道,下一步,随着民营医院发展的提速,政府将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执业监管

 

重点监管骗医保等问题

 

就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管而言,下一步,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全市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这意味着,民营医院将与公立医院一样,接受相同标准和内容的监管,“打虚假广告”“没病说有病、小病说大病”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将无处遁形。

 

本市多部门将联合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机构与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和制剂的监管。

 

◎运营监管

 

收支结余分红或被责令停业

 

社会资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产和运营也将被卫生行政部门重点监管。

 

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经工商、税务部门核查确认后,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产监管

 

医院“变性”将收回资产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所得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变更主体时,增值部分应留在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

 

本市将加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监管,原则上禁止其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现状补办的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将审计评估后的资产捐赠给本市其它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政府认可的慈善基金或机构。此类机构在机构注销时,其清算资产不得私分,应予以捐赠,土地由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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