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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献血后可休假3天 单位应视为出勤

点击数:1090│更新时间:2015-06-15 09:40:12│【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2015年6月14日是第12个世界献血日。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眉山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该市近日印发《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眉山公民在无偿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根据《办法》规定,参加眉山市无偿献血的公民,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含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按眉山市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最受人关注度的是《办法》中的第8条:公民在无偿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此外,《办法》提出, 眉山市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省卫计委工作人员称,《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正)明确规定:献血后可休假3天,但只是鼓励性规定,不是法律法规,各市州可根据情况印发办法决定是否“休假3天”。 

  解/读 

  眉山市献血办:系鼓励性规定 非强制 

  在此之前,2010年4月19日,眉山市下发过《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其中并无“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等规定。 

  眉山市献血办主任陈俊芬称,之前的《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今年到期,在制定新《办法》过程中,为了鼓励更多人无偿献血,依照《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正)第二章第十条“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眉山在新《办法》中加入此条规定。 

  眉山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献血对健康并不会造成特别的危害,在没有特殊事情发生的情况下,献血者在献血后并不需要特别休息恢复身体状况。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但有些人可能因身体原因,献血后确实需要休息。这个观点得到眉山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和多名医生的认可。 

  “献血后休假3日”如何落实?陈俊芬表示,《办法》系鼓励性规定,非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遵照执行,休不休、是一连休3天还是3天分开休,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执行。“献血者可以主动争取公休权益,如确实需要休息,申请被拒后可向人社、劳动部门反映。”眉山市卫计委一工作人员称。 

  链接 

  “献血休假”各地有别 

  成都四年前取消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正)第二章第十条写明:“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1999年10月成都也规定,“公民献血后,可享受3日休假,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2011年6月14日,《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修订版)正式开始实施。取消了政府指令计划献血,由计划无偿献血改为自愿无偿献血。该《办法》取消了“公民献血后可享受3日休假”的规定。 

  记者昨日询问德阳、乐山、雅安、凉山、南充、自贡等地发现,但由于不是强制规定,多地均未执行“休假3日”的规定。2013年11月,绵阳市政府办印发《绵阳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和其体检、献血所需时间,献血后可休假3天,单位应视为出勤。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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