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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点击数:1140│更新时间:2015-08-11 10:06:1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日,广元市计生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全市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分期缴纳制度;建立异地征收协调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三公开”;认真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相关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是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规范征管权限,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决定机关为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局,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告知、听证、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计征基数和标准,保障征收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严格征收程序,对调查时因客观原因无法与当事人见面的,可采取到公安机关、妇幼保健机构、计划免疫机构调取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明作为该案的主要证据。对征收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签送达回证的,可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告送达。征收决定送达前不得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对具有缴纳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征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当事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账户,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凭“一般缴款书”回单准确登记,做到征收对象明确,应征、已征、欠缴账目清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必须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规范档案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文书、财务档案规范要求分期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全套由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局统一保管、专人保管,做到一案一卷、要素齐全、规范整齐。

   四是强化征收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四缓收”和“十禁止”规定,不得违法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如因社会抚养费征收激化干群矛盾,发生恶性案件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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