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在边远贫困地区,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劳动合同制聘用医学专业正规中专学历农村毕业生到村卫生站,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乡村医生收入不降低。
《方案》规定,聘入村卫生站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和指导带教下工作,也可由返聘的乡村医生带教,同时备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毕业生进入村卫生站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聘。在人员紧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可返聘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口碑好、身体健康状况好的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执业5年。
《方案》要求,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继续聘用。建立符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及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按一定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健康报 特约记者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