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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措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点击数:936│更新时间:2016-03-29 09:53:4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为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泸州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6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通知》明确,要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服务农村居民健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一是合理配置乡村医生。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6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二是建立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由区县卫计局考核注册后,可延迟5年退出,但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对不符合准入资格的乡村医生进行清退。三是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四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各区县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乡村医生,除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可按工作年限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五是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六是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各区县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二、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一是定向培养基层卫生实用人员。依托在泸省市卫生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本土实用性医学类卫生人员。学生入学前由区县政府与本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学费全免,市区县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生活补助。毕业后由当地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二是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优先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以“5十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三是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依托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优秀乡村医生可到省、市、区县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三、完善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一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政策。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向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真正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二是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招聘条件。按农业户籍人口每千人1-1.5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加大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力度,力争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年龄等招聘条件。三是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一定期限的乡镇及村卫生室相应工作经历,实行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实行三甲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到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正高级职称前,须支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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