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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 实行“双考核”---亭子镇率先成功打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点击数:5346│更新时间:2016-05-05 07:53:10│【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延伸监管角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域覆盖,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食品药品尤其在农村家宴监管中的辅助作用,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督促其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以规范和完善其日常管理。近日,达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亭子监管所主动作为,建议、代为草拟并协助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亭子镇2016年度村(居)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亭子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配套出台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成为达川区首个对村(居)、协管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乡镇,率先成功地打通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村(居)考核办法将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由各行政村(居)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村(居)从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信息宣传、事故控制等四个方面,由镇政府于2017年1月31日前,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记录资料等方式,对照评分标准严格进行综合考评,并将食药安全单项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居)委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食药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较大(含)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村(居)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协管员考核办法对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管理、考核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村协管员由亭子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参加镇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管理例会、培训,同时接受达川区亭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年底亭子镇政府将对其履职情况按考核办法从会议培训、协助监管、宣传教育、案件举报、其它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村(居)协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刘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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