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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圆满完成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督查行动

点击数:1539│更新时间:2012-10-12 08:54:53│【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近期,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12〕360号)及《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成卫法监〔2012〕29号)要求,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组织我市14个区(市)县(不含主城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了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督查行动,并对新都区、青白江区等地进行了现场督导和法制宣传。    

   据统计,此次督查行动全市共出动车辆136台次,监督员530人次,检查我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乡镇卫生院214家,监督员重点督查了上述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监测情况,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等管理情况,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情况较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检查也发现少数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等。此次行动中,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共对10家医疗机构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8家、罚款2家),罚款金额共计12900元,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到位。在对上述单位严肃查处同时,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按照监管、教育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上述放射诊疗单位的法制宣传和服务指导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面整改落实。

   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找准原因,积极解决;对违法机构和行为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做好回访,开展好下一步“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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