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村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发展,从12月1日起,我市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认真研究决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由3.00元(含一个疗程)调整为5.00元。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将5元纳入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一般诊疗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
点击数:1066│更新时间:2012-12-10 09:01:2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为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村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发展,从12月1日起,我市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认真研究决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由3.00元(含一个疗程)调整为5.00元。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将5元纳入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一般诊疗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