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医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将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高效有续,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救援,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灾情/病情、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全院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一切工作部门都要开绿灯,所有手续从简,工作原则是先治病救人,后补办手续。在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种类、性质、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全力以赴的救治伤病员。并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组织
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医疗队、信息报告组、感染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组织。
(一)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 豪(党总支书记 院长 电话:13982103776)
成 员:周富林(党总支副书记 纪检组长 电话:13881918238)
李 斌(副院长 电话:13881717530)
罗加龙(副院长 电话:13881750669)
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孙建鹰(副院长 电话:15881079949)
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罗 珏(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13880212638)
应急办公室成员:伍炳秀(安全维稳科科长 电话:13981707211)廖 杰(医务科副主任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文 君(财务科科长 电话:13982021576)
刘仕勇(政工人事科科长 电话:13808172926)
王发明(质控科科长 电话:13540162397)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肖明蓉(预防保健科科长 电话:18780298107)
刘泽云(总务科科长 电话:13688320058)
王兴繁(信息科科长 电话:13518209535)
刘 琼(科教科科长 电话:13688466198)
黄 艳(设备科科长 电话:13668192217)
刘 勋(药剂科科长 电话:13982058909)
医院新闻发言人:罗加龙 电话:13881750669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培训全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资源;
(3)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院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半小时内赶到医院(特殊情况除外),负责紧急动员全院人员参与急救行动,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医院日常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 长: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组 员:廖 杰(医务科副科长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李 睿(外科主任 电话:13980550135)
廖 攸(内一科主任 电话:13881922736)
蒋和强(内二科主任 电话:15982197016)
肖 聪(儿科主任 电话:13558725548)
周 瑾(妇产科主任 电话:13348945026)
刘 勋(药剂科主任 电话:13982058909)
周 军(检验科主任 电话:13880862689)
唐 明(放射科主任 电话:13689064595)
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临床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医疗队
1.医疗一队
队 长: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医师
队 员: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护士
一线值班驾驶员
一线急诊医学科值班担架员一名
2.医疗二队或指令性任务应急医疗队
队 长:外科二线班医师(灾害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队)
内科二线班医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队)
队 员:护士一名(护理部派)
驾驶员一名(院办派)
担架员一名
(四)信息报告组
信息报告组:由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信息报告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上报工作。
(五)感染防控组
感染防控组:由主管院感的副院长任组长,院感科科长任副组长,护理部、总务科、预防保健科、安全维稳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感染防控组职责:负责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的预警和疫情的日常监督。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安全维稳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实施人力,物资运输供应。负责抢救物质、设备设施、药品等物资的保障供应。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及医疗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证供水供电,根据情况提供医疗救援工作人员或伤病员膳食等,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它
院办主任:负责急救工作的通迅联络。
医务科科长:应急救援的牵头科室。负责实施医、药、技人员调配,派遣应急医疗救护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抢救方案。收集应急救护的书面记录和完成总结报告。
护理部主任:负责实施护理人员的调配与安排,参加制定抢救方案。
院感科科长:负责突发事件防治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趋势时的消毒、隔离等工作。
急诊医学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急救工作制度。负责院前急救具体实施,参加制定急救方案。平时督导科内人员,物资保持应急状态与随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急诊急救以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事故的救护工作。
(八)临床/医技工作组
住院部各科主任:负责本科相应病区及手术患者的诊疗与安排,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方案并督导措施落实。听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护士长:负责相应病区人员的安排及病员的护理、物品准备和督导措施落实、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护理方案。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报告程序
1.实行首诊医务人员和首诊科室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
各科室医务人员凡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信息或指令后,以最快捷的形式逐级上报:首诊医务人员(或接指令人员)→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医务科和安全维稳科负责人或院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组长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在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指挥和调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绩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信息报告组按要求每日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病员病情、伤员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4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9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8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函〔2016〕6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
(3)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或本市中心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按照《金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府办函〔2017〕15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条 响应标准
当发生Ι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半小时)。
按照事件的级别,报县卫健局后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八条 院前急救(现场救护和途中救护)
1.急救通讯指挥系统
设有急救专线电话:84966777
医院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医院总值班电话为:84968222
2.应急工作系统
急诊人员: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出诊做到随时派出医、护人员在5分钟之内出诊。
救护车:值班救护车1辆,其他院内车辆为备用车,随时听候调遣。
3.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4.在现场救治过程中,依据受害人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将验伤标志腕带系在伤病员左上肢、手腕或脚踝部位: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蓝色→轻度。
5.现场救治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将经治伤病员的伤情病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逐一填写,《伤病员情况单》置于伤病员衣袋内随伤病员运送。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九条 现场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接回医院实施救治。回院途中应急医疗队队长通过移动电话及时向医院急诊医学科\医务科\院总值班报告所接伤病员情况。
第十条 转送医院(途中实施监护和抢救) → 院内工作 :根据伤情分类各个环节立即进入急诊医学科"生命绿色通道" →病房收治病员的准备工作到位 ,抢救设备、药品到位→ 等待接收病员。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医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掌握损伤分类、心肺复苏、中毒解毒、骨折固定、止血、包扎、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演习,确保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二条 急诊医学科/院总值班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呼救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医务科。带班领导对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立即报告院领导。并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5分钟内出车);同时通知各科室作好抢救准备;救护队对病情适宜转运回院时,由出诊医、护人员随车转运回院,并就地作相应基本处理,如:包扎、止血、固定等。病情不适宜转院的患者应在现场进行抢救,并尽可能通过电话向院总值班报告。如遇情况特殊,在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后,视具体需要由医务科/院总值班负责协调、指挥、组织、解决。
第十三条 带班院领导及时通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院长,再决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急救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救护任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若我院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第十五条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院内抢救。
第十六条 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要沉着组织抢救,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作好上报,休班人员接到消息(电视、电话、广播)立即赶回医院,回病区听从上级调动,服从指挥。
第十八条 如遇疑为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八章 群体伤员安置和院内人群疏散
第二十条 当特别重大事件(I级)群体伤员收治医院现有床位不能协调收治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勤保障组立即将门诊大厅隔离,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病区,医护工作区和应急通道等,并配置床位或床垫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需要医院院内人群疏散时,疏散原则:先患者后医务人员、由低层到高层,从大楼的楼梯(消防通道)依次疏散撤离。
第九章 常备急救物资及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仪器类:出诊急救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急诊医学科配备应有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吸引器、输氧装置、气管插管设备、以及各种治疗包、穿刺包、导尿包等。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出诊急救药品清单见附件(三)。
急诊医学科能保障对外伤、出血、休克、血衰、呼衰、急性肾衰、肝衰、脑衰等相应急诊抢救的药品供应,保持相对恒定数目,并定期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5月修订
附件1 处置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组织程序示意图
接警人员
急救领导小组
组 长: 文 豪
副组长:卿 桦
电话:028- 84968222
院办公室
13880212638
护理部
13982284826
日常上班:医务科
电话:13730866265
节假日、下班:院总值班
电话:028-84968222
急 诊医学 科
电话:028-84966777
设备科
13668192217
信息科
13518209535
安全维稳科
13981707211
医务人员及药品
护理人员及医疗器材
后勤保障
通信畅通
第二辆车
组织设备医疗器材
安全联络
信息统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队员
药品
现场救治
第一辆车5分钟内出车
手术室
住院部
重症监护室
转运
相应科室
个体伤
第二辆车出车
支援
绿色通道
上报
院感科
13980093193
疫情监控
感染科
医务部
13730866265
附件(二)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设备清单
种 类 名称 数 量 名称 数 量
(1)操作类 气管切开包 1个 清创缝合包 1个
颈托 1个 绷带 5卷
一次性注射器 10支 医用手套 10双
一次性输液器 5副 干手剂 2支
止血带 5根 三角巾 1个
固定夹板 一套 一次性纱布 2包
听诊器 1个 血压计 1个
体温计 2支 压舌板 5支
开口器 1个
(2)设备类 心电监护仪 1个 便携式氧气筒 1个
便携式除颤器 1个 简易呼吸器 1个
脚踏吸痰器 1个 铲式担架 1付
医用推车 1辆
(3)工具类 工具(锤子、钳子、 各一件/队
铁锹、木锯、铅丝)
手电筒 1个 塑料布 2张
帐篷 1个 应急灯 1个
附件(三)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药品清单
附件(四)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医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将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高效有续,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救援,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灾情/病情、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全院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一切工作部门都要开绿灯,所有手续从简,工作原则是先治病救人,后补办手续。在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种类、性质、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全力以赴的救治伤病员。并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组织
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医疗队、信息报告组、感染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组织。
(一)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 豪(党总支书记 院长 电话:13982103776)
成 员:周富林(党总支副书记 纪检组长 电话:13881918238)
李 斌(副院长 电话:13881717530)
罗加龙(副院长 电话:13881750669)
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孙建鹰(副院长 电话:15881079949)
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罗 珏(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13880212638)
应急办公室成员:伍炳秀(安全维稳科科长 电话:13981707211)廖 杰(医务科副主任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文 君(财务科科长 电话:13982021576)
刘仕勇(政工人事科科长 电话:13808172926)
王发明(质控科科长 电话:13540162397)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肖明蓉(预防保健科科长 电话:18780298107)
刘泽云(总务科科长 电话:13688320058)
王兴繁(信息科科长 电话:13518209535)
刘 琼(科教科科长 电话:13688466198)
黄 艳(设备科科长 电话:13668192217)
刘 勋(药剂科科长 电话:13982058909)
医院新闻发言人:罗加龙 电话:13881750669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培训全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资源;
(3)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院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半小时内赶到医院(特殊情况除外),负责紧急动员全院人员参与急救行动,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医院日常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 长: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组 员:廖 杰(医务科副科长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李 睿(外科主任 电话:13980550135)
廖 攸(内一科主任 电话:13881922736)
蒋和强(内二科主任 电话:15982197016)
肖 聪(儿科主任 电话:13558725548)
周 瑾(妇产科主任 电话:13348945026)
刘 勋(药剂科主任 电话:13982058909)
周 军(检验科主任 电话:13880862689)
唐 明(放射科主任 电话:13689064595)
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临床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医疗队
1.医疗一队
队 长: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医师
队 员: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护士
一线值班驾驶员
一线急诊医学科值班担架员一名
2.医疗二队或指令性任务应急医疗队
队 长:外科二线班医师(灾害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队)
内科二线班医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队)
队 员:护士一名(护理部派)
驾驶员一名(院办派)
担架员一名
(四)信息报告组
信息报告组:由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信息报告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上报工作。
(五)感染防控组
感染防控组:由主管院感的副院长任组长,院感科科长任副组长,护理部、总务科、预防保健科、安全维稳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感染防控组职责:负责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的预警和疫情的日常监督。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安全维稳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实施人力,物资运输供应。负责抢救物质、设备设施、药品等物资的保障供应。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及医疗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证供水供电,根据情况提供医疗救援工作人员或伤病员膳食等,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它
院办主任:负责急救工作的通迅联络。
医务科科长:应急救援的牵头科室。负责实施医、药、技人员调配,派遣应急医疗救护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抢救方案。收集应急救护的书面记录和完成总结报告。
护理部主任:负责实施护理人员的调配与安排,参加制定抢救方案。
院感科科长:负责突发事件防治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趋势时的消毒、隔离等工作。
急诊医学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急救工作制度。负责院前急救具体实施,参加制定急救方案。平时督导科内人员,物资保持应急状态与随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急诊急救以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事故的救护工作。
(八)临床/医技工作组
住院部各科主任:负责本科相应病区及手术患者的诊疗与安排,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方案并督导措施落实。听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护士长:负责相应病区人员的安排及病员的护理、物品准备和督导措施落实、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护理方案。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报告程序
1.实行首诊医务人员和首诊科室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
各科室医务人员凡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信息或指令后,以最快捷的形式逐级上报:首诊医务人员(或接指令人员)→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医务科和安全维稳科负责人或院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组长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在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指挥和调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绩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信息报告组按要求每日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病员病情、伤员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4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9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8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函〔2016〕6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
(3)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或本市中心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按照《金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府办函〔2017〕15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条 响应标准
当发生Ι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半小时)。
按照事件的级别,报县卫健局后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八条 院前急救(现场救护和途中救护)
1.急救通讯指挥系统
设有急救专线电话:84966777
医院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医院总值班电话为:84968222
2.应急工作系统
急诊人员: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出诊做到随时派出医、护人员在5分钟之内出诊。
救护车:值班救护车1辆,其他院内车辆为备用车,随时听候调遣。
3.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4.在现场救治过程中,依据受害人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将验伤标志腕带系在伤病员左上肢、手腕或脚踝部位: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蓝色→轻度。
5.现场救治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将经治伤病员的伤情病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逐一填写,《伤病员情况单》置于伤病员衣袋内随伤病员运送。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九条 现场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接回医院实施救治。回院途中应急医疗队队长通过移动电话及时向医院急诊医学科\医务科\院总值班报告所接伤病员情况。
第十条 转送医院(途中实施监护和抢救) → 院内工作 :根据伤情分类各个环节立即进入急诊医学科"生命绿色通道" →病房收治病员的准备工作到位 ,抢救设备、药品到位→ 等待接收病员。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医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掌握损伤分类、心肺复苏、中毒解毒、骨折固定、止血、包扎、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演习,确保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二条 急诊医学科/院总值班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呼救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医务科。带班领导对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立即报告院领导。并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5分钟内出车);同时通知各科室作好抢救准备;救护队对病情适宜转运回院时,由出诊医、护人员随车转运回院,并就地作相应基本处理,如:包扎、止血、固定等。病情不适宜转院的患者应在现场进行抢救,并尽可能通过电话向院总值班报告。如遇情况特殊,在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后,视具体需要由医务科/院总值班负责协调、指挥、组织、解决。
第十三条 带班院领导及时通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院长,再决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急救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救护任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若我院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第十五条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院内抢救。
第十六条 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要沉着组织抢救,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作好上报,休班人员接到消息(电视、电话、广播)立即赶回医院,回病区听从上级调动,服从指挥。
第十八条 如遇疑为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八章 群体伤员安置和院内人群疏散
第二十条 当特别重大事件(I级)群体伤员收治医院现有床位不能协调收治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勤保障组立即将门诊大厅隔离,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病区,医护工作区和应急通道等,并配置床位或床垫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需要医院院内人群疏散时,疏散原则:先患者后医务人员、由低层到高层,从大楼的楼梯(消防通道)依次疏散撤离。
第九章 常备急救物资及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仪器类:出诊急救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急诊医学科配备应有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吸引器、输氧装置、气管插管设备、以及各种治疗包、穿刺包、导尿包等。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出诊急救药品清单见附件(三)。
急诊医学科能保障对外伤、出血、休克、血衰、呼衰、急性肾衰、肝衰、脑衰等相应急诊抢救的药品供应,保持相对恒定数目,并定期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5月修订
附件1 处置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组织程序示意图
接警人员
急救领导小组
组 长: 文 豪
副组长:卿 桦
电话:028- 84968222
院办公室
13880212638
护理部
13982284826
日常上班:医务科
电话:13730866265
节假日、下班:院总值班
电话:028-84968222
急 诊医学 科
电话:028-84966777
设备科
13668192217
信息科
13518209535
安全维稳科
13981707211
医务人员及药品
护理人员及医疗器材
后勤保障
通信畅通
第二辆车
组织设备医疗器材
安全联络
信息统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队员
药品
现场救治
第一辆车5分钟内出车
手术室
住院部
重症监护室
转运
相应科室
个体伤
第二辆车出车
支援
绿色通道
上报
院感科
13980093193
疫情监控
感染科
医务部
13730866265
附件(二)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设备清单
种 类 名称 数 量 名称 数 量
(1)操作类 气管切开包 1个 清创缝合包 1个
颈托 1个 绷带 5卷
一次性注射器 10支 医用手套 10双
一次性输液器 5副 干手剂 2支
止血带 5根 三角巾 1个
固定夹板 一套 一次性纱布 2包
听诊器 1个 血压计 1个
体温计 2支 压舌板 5支
开口器 1个
(2)设备类 心电监护仪 1个 便携式氧气筒 1个
便携式除颤器 1个 简易呼吸器 1个
脚踏吸痰器 1个 铲式担架 1付
医用推车 1辆
(3)工具类 工具(锤子、钳子、 各一件/队
铁锹、木锯、铅丝)
手电筒 1个 塑料布 2张
帐篷 1个 应急灯 1个
附件(三)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药品清单
附件(四)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医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将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高效有续,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救援,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灾情/病情、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全院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一切工作部门都要开绿灯,所有手续从简,工作原则是先治病救人,后补办手续。在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种类、性质、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全力以赴的救治伤病员。并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组织
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医疗队、信息报告组、感染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组织。
(一)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 豪(党总支书记 院长 电话:13982103776)
成 员:周富林(党总支副书记 纪检组长 电话:13881918238)
李 斌(副院长 电话:13881717530)
罗加龙(副院长 电话:13881750669)
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孙建鹰(副院长 电话:15881079949)
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罗 珏(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13880212638)
应急办公室成员:伍炳秀(安全维稳科科长 电话:13981707211)廖 杰(医务科副主任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文 君(财务科科长 电话:13982021576)
刘仕勇(政工人事科科长 电话:13808172926)
王发明(质控科科长 电话:13540162397)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肖明蓉(预防保健科科长 电话:18780298107)
刘泽云(总务科科长 电话:13688320058)
王兴繁(信息科科长 电话:13518209535)
刘 琼(科教科科长 电话:13688466198)
黄 艳(设备科科长 电话:13668192217)
刘 勋(药剂科科长 电话:13982058909)
医院新闻发言人:罗加龙 电话:13881750669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培训全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资源;
(3)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院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半小时内赶到医院(特殊情况除外),负责紧急动员全院人员参与急救行动,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医院日常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 长: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组 员:廖 杰(医务科副科长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李 睿(外科主任 电话:13980550135)
廖 攸(内一科主任 电话:13881922736)
蒋和强(内二科主任 电话:15982197016)
肖 聪(儿科主任 电话:13558725548)
周 瑾(妇产科主任 电话:13348945026)
刘 勋(药剂科主任 电话:13982058909)
周 军(检验科主任 电话:13880862689)
唐 明(放射科主任 电话:13689064595)
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临床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医疗队
1.医疗一队
队 长: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医师
队 员: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护士
一线值班驾驶员
一线急诊医学科值班担架员一名
2.医疗二队或指令性任务应急医疗队
队 长:外科二线班医师(灾害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队)
内科二线班医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队)
队 员:护士一名(护理部派)
驾驶员一名(院办派)
担架员一名
(四)信息报告组
信息报告组:由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信息报告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上报工作。
(五)感染防控组
感染防控组:由主管院感的副院长任组长,院感科科长任副组长,护理部、总务科、预防保健科、安全维稳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感染防控组职责:负责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的预警和疫情的日常监督。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安全维稳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实施人力,物资运输供应。负责抢救物质、设备设施、药品等物资的保障供应。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及医疗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证供水供电,根据情况提供医疗救援工作人员或伤病员膳食等,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它
院办主任:负责急救工作的通迅联络。
医务科科长:应急救援的牵头科室。负责实施医、药、技人员调配,派遣应急医疗救护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抢救方案。收集应急救护的书面记录和完成总结报告。
护理部主任:负责实施护理人员的调配与安排,参加制定抢救方案。
院感科科长:负责突发事件防治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趋势时的消毒、隔离等工作。
急诊医学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急救工作制度。负责院前急救具体实施,参加制定急救方案。平时督导科内人员,物资保持应急状态与随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急诊急救以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事故的救护工作。
(八)临床/医技工作组
住院部各科主任:负责本科相应病区及手术患者的诊疗与安排,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方案并督导措施落实。听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护士长:负责相应病区人员的安排及病员的护理、物品准备和督导措施落实、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护理方案。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报告程序
1.实行首诊医务人员和首诊科室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
各科室医务人员凡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信息或指令后,以最快捷的形式逐级上报:首诊医务人员(或接指令人员)→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医务科和安全维稳科负责人或院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组长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在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指挥和调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绩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信息报告组按要求每日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病员病情、伤员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4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9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8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函〔2016〕6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
(3)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或本市中心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按照《金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府办函〔2017〕15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条 响应标准
当发生Ι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半小时)。
按照事件的级别,报县卫健局后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八条 院前急救(现场救护和途中救护)
1.急救通讯指挥系统
设有急救专线电话:84966777
医院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医院总值班电话为:84968222
2.应急工作系统
急诊人员: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出诊做到随时派出医、护人员在5分钟之内出诊。
救护车:值班救护车1辆,其他院内车辆为备用车,随时听候调遣。
3.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4.在现场救治过程中,依据受害人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将验伤标志腕带系在伤病员左上肢、手腕或脚踝部位: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蓝色→轻度。
5.现场救治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将经治伤病员的伤情病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逐一填写,《伤病员情况单》置于伤病员衣袋内随伤病员运送。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九条 现场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接回医院实施救治。回院途中应急医疗队队长通过移动电话及时向医院急诊医学科\医务科\院总值班报告所接伤病员情况。
第十条 转送医院(途中实施监护和抢救) → 院内工作 :根据伤情分类各个环节立即进入急诊医学科"生命绿色通道" →病房收治病员的准备工作到位 ,抢救设备、药品到位→ 等待接收病员。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医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掌握损伤分类、心肺复苏、中毒解毒、骨折固定、止血、包扎、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演习,确保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二条 急诊医学科/院总值班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呼救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医务科。带班领导对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立即报告院领导。并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5分钟内出车);同时通知各科室作好抢救准备;救护队对病情适宜转运回院时,由出诊医、护人员随车转运回院,并就地作相应基本处理,如:包扎、止血、固定等。病情不适宜转院的患者应在现场进行抢救,并尽可能通过电话向院总值班报告。如遇情况特殊,在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后,视具体需要由医务科/院总值班负责协调、指挥、组织、解决。
第十三条 带班院领导及时通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院长,再决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急救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救护任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若我院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第十五条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院内抢救。
第十六条 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要沉着组织抢救,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作好上报,休班人员接到消息(电视、电话、广播)立即赶回医院,回病区听从上级调动,服从指挥。
第十八条 如遇疑为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八章 群体伤员安置和院内人群疏散
第二十条 当特别重大事件(I级)群体伤员收治医院现有床位不能协调收治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勤保障组立即将门诊大厅隔离,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病区,医护工作区和应急通道等,并配置床位或床垫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需要医院院内人群疏散时,疏散原则:先患者后医务人员、由低层到高层,从大楼的楼梯(消防通道)依次疏散撤离。
第九章 常备急救物资及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仪器类:出诊急救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急诊医学科配备应有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吸引器、输氧装置、气管插管设备、以及各种治疗包、穿刺包、导尿包等。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出诊急救药品清单见附件(三)。
急诊医学科能保障对外伤、出血、休克、血衰、呼衰、急性肾衰、肝衰、脑衰等相应急诊抢救的药品供应,保持相对恒定数目,并定期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5月修订
附件1 处置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组织程序示意图
接警人员
急救领导小组
组 长: 文 豪
副组长:卿 桦
电话:028- 84968222
院办公室
13880212638
护理部
13982284826
日常上班:医务科
电话:13730866265
节假日、下班:院总值班
电话:028-84968222
急 诊医学 科
电话:028-84966777
设备科
13668192217
信息科
13518209535
安全维稳科
13981707211
医务人员及药品
护理人员及医疗器材
后勤保障
通信畅通
第二辆车
组织设备医疗器材
安全联络
信息统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队员
药品
现场救治
第一辆车5分钟内出车
手术室
住院部
重症监护室
转运
相应科室
个体伤
第二辆车出车
支援
绿色通道
上报
院感科
13980093193
疫情监控
感染科
医务部
13730866265
附件(二)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设备清单
种 类 名称 数 量 名称 数 量
(1)操作类 气管切开包 1个 清创缝合包 1个
颈托 1个 绷带 5卷
一次性注射器 10支 医用手套 10双
一次性输液器 5副 干手剂 2支
止血带 5根 三角巾 1个
固定夹板 一套 一次性纱布 2包
听诊器 1个 血压计 1个
体温计 2支 压舌板 5支
开口器 1个
(2)设备类 心电监护仪 1个 便携式氧气筒 1个
便携式除颤器 1个 简易呼吸器 1个
脚踏吸痰器 1个 铲式担架 1付
医用推车 1辆
(3)工具类 工具(锤子、钳子、 各一件/队
铁锹、木锯、铅丝)
手电筒 1个 塑料布 2张
帐篷 1个 应急灯 1个
附件(三)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药品清单
附件(四)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医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将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高效有续,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救援,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灾情/病情、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全院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一切工作部门都要开绿灯,所有手续从简,工作原则是先治病救人,后补办手续。在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种类、性质、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全力以赴的救治伤病员。并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组织
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医疗队、信息报告组、感染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组织。
(一)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 豪(党总支书记 院长 电话:13982103776)
成 员:周富林(党总支副书记 纪检组长 电话:13881918238)
李 斌(副院长 电话:13881717530)
罗加龙(副院长 电话:13881750669)
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孙建鹰(副院长 电话:15881079949)
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罗 珏(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13880212638)
应急办公室成员:伍炳秀(安全维稳科科长 电话:13981707211)廖 杰(医务科副主任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文 君(财务科科长 电话:13982021576)
刘仕勇(政工人事科科长 电话:13808172926)
王发明(质控科科长 电话:13540162397)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肖明蓉(预防保健科科长 电话:18780298107)
刘泽云(总务科科长 电话:13688320058)
王兴繁(信息科科长 电话:13518209535)
刘 琼(科教科科长 电话:13688466198)
黄 艳(设备科科长 电话:13668192217)
刘 勋(药剂科科长 电话:13982058909)
医院新闻发言人:罗加龙 电话:13881750669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培训全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资源;
(3)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院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半小时内赶到医院(特殊情况除外),负责紧急动员全院人员参与急救行动,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医院日常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 长: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组 员:廖 杰(医务科副科长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李 睿(外科主任 电话:13980550135)
廖 攸(内一科主任 电话:13881922736)
蒋和强(内二科主任 电话:15982197016)
肖 聪(儿科主任 电话:13558725548)
周 瑾(妇产科主任 电话:13348945026)
刘 勋(药剂科主任 电话:13982058909)
周 军(检验科主任 电话:13880862689)
唐 明(放射科主任 电话:13689064595)
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临床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医疗队
1.医疗一队
队 长: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医师
队 员: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护士
一线值班驾驶员
一线急诊医学科值班担架员一名
2.医疗二队或指令性任务应急医疗队
队 长:外科二线班医师(灾害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队)
内科二线班医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队)
队 员:护士一名(护理部派)
驾驶员一名(院办派)
担架员一名
(四)信息报告组
信息报告组:由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信息报告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上报工作。
(五)感染防控组
感染防控组:由主管院感的副院长任组长,院感科科长任副组长,护理部、总务科、预防保健科、安全维稳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感染防控组职责:负责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的预警和疫情的日常监督。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安全维稳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实施人力,物资运输供应。负责抢救物质、设备设施、药品等物资的保障供应。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及医疗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证供水供电,根据情况提供医疗救援工作人员或伤病员膳食等,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它
院办主任:负责急救工作的通迅联络。
医务科科长:应急救援的牵头科室。负责实施医、药、技人员调配,派遣应急医疗救护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抢救方案。收集应急救护的书面记录和完成总结报告。
护理部主任:负责实施护理人员的调配与安排,参加制定抢救方案。
院感科科长:负责突发事件防治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趋势时的消毒、隔离等工作。
急诊医学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急救工作制度。负责院前急救具体实施,参加制定急救方案。平时督导科内人员,物资保持应急状态与随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急诊急救以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事故的救护工作。
(八)临床/医技工作组
住院部各科主任:负责本科相应病区及手术患者的诊疗与安排,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方案并督导措施落实。听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护士长:负责相应病区人员的安排及病员的护理、物品准备和督导措施落实、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护理方案。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报告程序
1.实行首诊医务人员和首诊科室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
各科室医务人员凡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信息或指令后,以最快捷的形式逐级上报:首诊医务人员(或接指令人员)→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医务科和安全维稳科负责人或院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组长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在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指挥和调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绩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信息报告组按要求每日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病员病情、伤员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4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9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8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函〔2016〕6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
(3)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或本市中心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按照《金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府办函〔2017〕15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条 响应标准
当发生Ι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半小时)。
按照事件的级别,报县卫健局后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八条 院前急救(现场救护和途中救护)
1.急救通讯指挥系统
设有急救专线电话:84966777
医院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医院总值班电话为:84968222
2.应急工作系统
急诊人员: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出诊做到随时派出医、护人员在5分钟之内出诊。
救护车:值班救护车1辆,其他院内车辆为备用车,随时听候调遣。
3.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4.在现场救治过程中,依据受害人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将验伤标志腕带系在伤病员左上肢、手腕或脚踝部位: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蓝色→轻度。
5.现场救治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将经治伤病员的伤情病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逐一填写,《伤病员情况单》置于伤病员衣袋内随伤病员运送。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九条 现场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接回医院实施救治。回院途中应急医疗队队长通过移动电话及时向医院急诊医学科\医务科\院总值班报告所接伤病员情况。
第十条 转送医院(途中实施监护和抢救) → 院内工作 :根据伤情分类各个环节立即进入急诊医学科"生命绿色通道" →病房收治病员的准备工作到位 ,抢救设备、药品到位→ 等待接收病员。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医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掌握损伤分类、心肺复苏、中毒解毒、骨折固定、止血、包扎、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演习,确保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二条 急诊医学科/院总值班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呼救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医务科。带班领导对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立即报告院领导。并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5分钟内出车);同时通知各科室作好抢救准备;救护队对病情适宜转运回院时,由出诊医、护人员随车转运回院,并就地作相应基本处理,如:包扎、止血、固定等。病情不适宜转院的患者应在现场进行抢救,并尽可能通过电话向院总值班报告。如遇情况特殊,在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后,视具体需要由医务科/院总值班负责协调、指挥、组织、解决。
第十三条 带班院领导及时通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院长,再决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急救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救护任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若我院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第十五条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院内抢救。
第十六条 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要沉着组织抢救,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作好上报,休班人员接到消息(电视、电话、广播)立即赶回医院,回病区听从上级调动,服从指挥。
第十八条 如遇疑为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八章 群体伤员安置和院内人群疏散
第二十条 当特别重大事件(I级)群体伤员收治医院现有床位不能协调收治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勤保障组立即将门诊大厅隔离,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病区,医护工作区和应急通道等,并配置床位或床垫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需要医院院内人群疏散时,疏散原则:先患者后医务人员、由低层到高层,从大楼的楼梯(消防通道)依次疏散撤离。
第九章 常备急救物资及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仪器类:出诊急救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急诊医学科配备应有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吸引器、输氧装置、气管插管设备、以及各种治疗包、穿刺包、导尿包等。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出诊急救药品清单见附件(三)。
急诊医学科能保障对外伤、出血、休克、血衰、呼衰、急性肾衰、肝衰、脑衰等相应急诊抢救的药品供应,保持相对恒定数目,并定期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5月修订
附件1 处置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组织程序示意图
接警人员
急救领导小组
组 长: 文 豪
副组长:卿 桦
电话:028- 84968222
院办公室
13880212638
护理部
13982284826
日常上班:医务科
电话:13730866265
节假日、下班:院总值班
电话:028-84968222
急 诊医学 科
电话:028-84966777
设备科
13668192217
信息科
13518209535
安全维稳科
13981707211
医务人员及药品
护理人员及医疗器材
后勤保障
通信畅通
第二辆车
组织设备医疗器材
安全联络
信息统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队员
药品
现场救治
第一辆车5分钟内出车
手术室
住院部
重症监护室
转运
相应科室
个体伤
第二辆车出车
支援
绿色通道
上报
院感科
13980093193
疫情监控
感染科
医务部
13730866265
附件(二)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设备清单
种 类 名称 数 量 名称 数 量
(1)操作类 气管切开包 1个 清创缝合包 1个
颈托 1个 绷带 5卷
一次性注射器 10支 医用手套 10双
一次性输液器 5副 干手剂 2支
止血带 5根 三角巾 1个
固定夹板 一套 一次性纱布 2包
听诊器 1个 血压计 1个
体温计 2支 压舌板 5支
开口器 1个
(2)设备类 心电监护仪 1个 便携式氧气筒 1个
便携式除颤器 1个 简易呼吸器 1个
脚踏吸痰器 1个 铲式担架 1付
医用推车 1辆
(3)工具类 工具(锤子、钳子、 各一件/队
铁锹、木锯、铅丝)
手电筒 1个 塑料布 2张
帐篷 1个 应急灯 1个
附件(三)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药品清单
附件(四)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医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将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高效有续,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救援,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灾情/病情、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全院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一切工作部门都要开绿灯,所有手续从简,工作原则是先治病救人,后补办手续。在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种类、性质、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全力以赴的救治伤病员。并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组织
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医疗队、信息报告组、感染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组织。
(一)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 豪(党总支书记 院长 电话:13982103776)
成 员:周富林(党总支副书记 纪检组长 电话:13881918238)
李 斌(副院长 电话:13881717530)
罗加龙(副院长 电话:13881750669)
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孙建鹰(副院长 电话:15881079949)
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罗 珏(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13880212638)
应急办公室成员:伍炳秀(安全维稳科科长 电话:13981707211)廖 杰(医务科副主任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文 君(财务科科长 电话:13982021576)
刘仕勇(政工人事科科长 电话:13808172926)
王发明(质控科科长 电话:13540162397)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肖明蓉(预防保健科科长 电话:18780298107)
刘泽云(总务科科长 电话:13688320058)
王兴繁(信息科科长 电话:13518209535)
刘 琼(科教科科长 电话:13688466198)
黄 艳(设备科科长 电话:13668192217)
刘 勋(药剂科科长 电话:13982058909)
医院新闻发言人:罗加龙 电话:13881750669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培训全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资源;
(3)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院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半小时内赶到医院(特殊情况除外),负责紧急动员全院人员参与急救行动,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医院日常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 长:卿 桦(副院长 电话:13551161223)
组 员:廖 杰(医务科副科长 电话:13730866265)
孙玉环(护理部主任 电话:13982284826)
胡凌峰(院感科科长 电话:13980093193)
李 睿(外科主任 电话:13980550135)
廖 攸(内一科主任 电话:13881922736)
蒋和强(内二科主任 电话:15982197016)
肖 聪(儿科主任 电话:13558725548)
周 瑾(妇产科主任 电话:13348945026)
刘 勋(药剂科主任 电话:13982058909)
周 军(检验科主任 电话:13880862689)
唐 明(放射科主任 电话:13689064595)
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临床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医疗队
1.医疗一队
队 长: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医师
队 员:急诊医学科出诊值班护士
一线值班驾驶员
一线急诊医学科值班担架员一名
2.医疗二队或指令性任务应急医疗队
队 长:外科二线班医师(灾害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队)
内科二线班医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队)
队 员:护士一名(护理部派)
驾驶员一名(院办派)
担架员一名
(四)信息报告组
信息报告组:由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信息报告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上报工作。
(五)感染防控组
感染防控组:由主管院感的副院长任组长,院感科科长任副组长,护理部、总务科、预防保健科、安全维稳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感染防控组职责:负责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的预警和疫情的日常监督。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安全维稳科、设备科、药剂科等分别派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实施人力,物资运输供应。负责抢救物质、设备设施、药品等物资的保障供应。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及医疗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证供水供电,根据情况提供医疗救援工作人员或伤病员膳食等,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它
院办主任:负责急救工作的通迅联络。
医务科科长:应急救援的牵头科室。负责实施医、药、技人员调配,派遣应急医疗救护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抢救方案。收集应急救护的书面记录和完成总结报告。
护理部主任:负责实施护理人员的调配与安排,参加制定抢救方案。
院感科科长:负责突发事件防治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趋势时的消毒、隔离等工作。
急诊医学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急救工作制度。负责院前急救具体实施,参加制定急救方案。平时督导科内人员,物资保持应急状态与随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急诊急救以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事故的救护工作。
(八)临床/医技工作组
住院部各科主任:负责本科相应病区及手术患者的诊疗与安排,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方案并督导措施落实。听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护士长:负责相应病区人员的安排及病员的护理、物品准备和督导措施落实、组织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应急抢救护理方案。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报告程序
1.实行首诊医务人员和首诊科室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
各科室医务人员凡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信息或指令后,以最快捷的形式逐级上报:首诊医务人员(或接指令人员)→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医务科和安全维稳科负责人或院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组长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在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指挥和调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绩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信息报告组按要求每日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病员病情、伤员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4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9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18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函〔2016〕6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
(3)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或本市中心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区(市)县行政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按照《金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府办函〔2017〕15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条 响应标准
当发生Ι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半小时)。
按照事件的级别,报县卫健局后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八条 院前急救(现场救护和途中救护)
1.急救通讯指挥系统
设有急救专线电话:84966777
医院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医院总值班电话为:84968222
2.应急工作系统
急诊人员: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出诊做到随时派出医、护人员在5分钟之内出诊。
救护车:值班救护车1辆,其他院内车辆为备用车,随时听候调遣。
3.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4.在现场救治过程中,依据受害人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将验伤标志腕带系在伤病员左上肢、手腕或脚踝部位: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蓝色→轻度。
5.现场救治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将经治伤病员的伤情病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逐一填写,《伤病员情况单》置于伤病员衣袋内随伤病员运送。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九条 现场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接回医院实施救治。回院途中应急医疗队队长通过移动电话及时向医院急诊医学科\医务科\院总值班报告所接伤病员情况。
第十条 转送医院(途中实施监护和抢救) → 院内工作 :根据伤情分类各个环节立即进入急诊医学科"生命绿色通道" →病房收治病员的准备工作到位 ,抢救设备、药品到位→ 等待接收病员。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医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掌握损伤分类、心肺复苏、中毒解毒、骨折固定、止血、包扎、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演习,确保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二条 急诊医学科/院总值班接到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呼救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医务科。带班领导对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立即报告院领导。并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5分钟内出车);同时通知各科室作好抢救准备;救护队对病情适宜转运回院时,由出诊医、护人员随车转运回院,并就地作相应基本处理,如:包扎、止血、固定等。病情不适宜转院的患者应在现场进行抢救,并尽可能通过电话向院总值班报告。如遇情况特殊,在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后,视具体需要由医务科/院总值班负责协调、指挥、组织、解决。
第十三条 带班院领导及时通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院长,再决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急救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救护任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若我院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第十五条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院内抢救。
第十六条 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要沉着组织抢救,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作好上报,休班人员接到消息(电视、电话、广播)立即赶回医院,回病区听从上级调动,服从指挥。
第十八条 如遇疑为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八章 群体伤员安置和院内人群疏散
第二十条 当特别重大事件(I级)群体伤员收治医院现有床位不能协调收治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勤保障组立即将门诊大厅隔离,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病区,医护工作区和应急通道等,并配置床位或床垫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需要医院院内人群疏散时,疏散原则:先患者后医务人员、由低层到高层,从大楼的楼梯(消防通道)依次疏散撤离。
第九章 常备急救物资及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仪器类:出诊急救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急诊医学科配备应有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吸引器、输氧装置、气管插管设备、以及各种治疗包、穿刺包、导尿包等。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出诊急救药品清单见附件(三)。
急诊医学科能保障对外伤、出血、休克、血衰、呼衰、急性肾衰、肝衰、脑衰等相应急诊抢救的药品供应,保持相对恒定数目,并定期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5月修订
附件1 处置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应急组织程序示意图
接警人员
急救领导小组
组 长: 文 豪
副组长:卿 桦
电话:028- 84968222
院办公室
13880212638
护理部
13982284826
日常上班:医务科
电话:13730866265
节假日、下班:院总值班
电话:028-84968222
急 诊医学 科
电话:028-84966777
设备科
13668192217
信息科
13518209535
安全维稳科
13981707211
医务人员及药品
护理人员及医疗器材
后勤保障
通信畅通
第二辆车
组织设备医疗器材
安全联络
信息统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急救队员
药品
现场救治
第一辆车5分钟内出车
手术室
住院部
重症监护室
转运
相应科室
个体伤
第二辆车出车
支援
绿色通道
上报
院感科
13980093193
疫情监控
感染科
医务部
13730866265
附件(二)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设备清单
种 类 名称 数 量 名称 数 量
(1)操作类 气管切开包 1个 清创缝合包 1个
颈托 1个 绷带 5卷
一次性注射器 10支 医用手套 10双
一次性输液器 5副 干手剂 2支
止血带 5根 三角巾 1个
固定夹板 一套 一次性纱布 2包
听诊器 1个 血压计 1个
体温计 2支 压舌板 5支
开口器 1个
(2)设备类 心电监护仪 1个 便携式氧气筒 1个
便携式除颤器 1个 简易呼吸器 1个
脚踏吸痰器 1个 铲式担架 1付
医用推车 1辆
(3)工具类 工具(锤子、钳子、 各一件/队
铁锹、木锯、铅丝)
手电筒 1个 塑料布 2张
帐篷 1个 应急灯 1个
附件(三) 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常备药品清单
附件(四)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