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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打击新农合资金欺诈 医院违纪将取消医疗资格

点击数:1005│更新时间:2012-09-01 11:23:37│【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中新网太原8月31日电(范丽芳 通讯员刘翔)31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晋中市将重点打击冒领或扣领农民补偿费等7种新农合欺诈行为;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者,或被取消办医资格。

  常见的新农合资金欺诈行为包括伪造或转借《合医证》骗取新农合基金;不按政策办事;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比例,冒领或扣领农民补偿费;患者与医疗机构串通挂床;门诊病人转住院等。

  新农合体制是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重要途径,由此新农合资金也被视为农民的“救命钱”。但近年来,针对新农合资金的欺诈案不断增多。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卫生部门与纠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联合,形成新农合联合反欺诈制度,并针对常见的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有的是患者欺诈、医疗机构欺诈、经办机构欺诈,还有相互之间的联合欺诈。”晋中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群众反映投诉的欺诈问题,要求限期(原则上一周)查实并反馈。根据晋中市卫生局相关规定,对于冒名顶替或伪造病历、票据资料骗取新农合的参合农民,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欺诈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从第二年开始取消其三年参合资格。对于发生冒名住院、串换费用、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基金,过度医疗,违规收费造成基金流失和损失等行为的,将对医院相关人员问责,责任科室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暂停5个月定点资格。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取消定点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农合定点,情节严重者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办医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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