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药品药械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自我管理和用药用械安全意识。5月25日,达川区亭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福善镇卫生院会议室就药品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约谈了该镇的16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
约谈会上,亭子监管所通报了近年来对村卫生室的药品药械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药品药械质量安全问题,并辩证施治、对症下药地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执法人员分析了各村卫生室在药品药械管理使用中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并从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两个层面,重点围绕村卫生室如何落实药品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药品药械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管理、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切实有效预防药品药械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行政约谈;该所详细解读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放《药品管理法》单行本人手一册;食药监所倡议各村卫生室一定要严格遵守药品药械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药品药械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经营;现场参会的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纷纷承诺,会后一定将本村卫生室药品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经营行为的各个环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通过约谈,使与会者清晰地认清了当前辖区各村卫生室的药品药械安全形势和药品药械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其自我管理和用药用械安全意识,确保了福善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