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医改医保

10月1日起 泸州医保实现“三合一”

点击数:2328│更新时间:2013-10-08 07:36:52│【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根据国家“十二五”医改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要求,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人社部门。10月1日起,由市(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统一进行管理,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实现“三保合一”。

  据悉,泸州市“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启动,目前已经实现“五移交一统一”。“五移交”即“新农合”行政职能、经办管理、基金、资产、文件档案全部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人社部门;“一统一”即建立覆盖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实行“一卡通”及时结算信息系统,但在新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新农合”仍然使用原信息系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