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精神卫生

温江三医院医保篇科普:这些想法真的“刑”

点击数:263│更新时间:2023-04-30 17:51:2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Q1

   我因为患有抑郁症,每月到医院开取适量的药物。近月,情绪控制较好,家中药物多余,想在市场出售多余药物以补家用,是否可行?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物,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并暂停参保人3-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2

   我家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因未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是否可以找公司挂靠参保?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3

    我因病住院,但是本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用他人医保卡办理住院?

    不可以。该行为属于冒名就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追回基金损失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同时暂停参保人3-12个月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温江区三医院、医师报陈远航)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