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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点击数:1604│更新时间:2017-02-13 10:50:05│【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为期1年。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

    现行工资制度   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

  人事薪酬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个难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09-2014)》就曾批评新医改多年来“对人的关注不够,薪酬待遇体制改革比较缓慢”。

   记者曾就此问题提问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原副司长、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卫。傅卫表示,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体,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发挥医院的主动性。“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

   《意见》认为,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低年资医生   要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根据要求,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意见》还专门提出,要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明确要求,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建议,按照岗位实行一级分配,即医院直接确定每个岗位的薪酬待遇,而不是由科室进行核算与二次分配。钟东波认为,这样就能实现医务人员收入与医药收入彻底脱钩。

   公立医院院长薪酬  将探索实行年薪制

   在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中,医院主要负责人,也就是院长的薪酬改革如何来定位与设计更加受到关注。《意见》也对院长薪酬单独作出要求。

    钟东波近日在一场医改论坛中表示,医务人员的工资问题是内部管理问题,而院长薪酬是治理问题,两者主体是不一样的。

  “院长薪酬应该是政府作为委托人来确定的,不把这个性质定清楚,不利于明晰主体、强化责任、推进改革。”钟东波说。

    如钟东波所言,《意见》明确界定了公立医院院长的薪酬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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