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信息共享,破解“发现难”。建立部门间精神病患者信息通报、比对制度,即时掌握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随访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高风险患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将日常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
二是落实属地管控,破解“管理难”。通过家庭监护、村(居)监测、街道相关部门监管,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体系。突出一人一策,对高风险患者成立由监护人、村(居)干部、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综治(民政)协管员、残疾人联络员组成的专班监护管理;对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由村(居)干部协助其监护人加强日常监护管理。
三是落实接返跟踪,破解“衔接难”。理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收治、接返、跟踪的责任链条,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由收治医院通知监护人接回;对查找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高风险患者,由所在村(居)指定监护人,落实保障措施后接回;对肇事肇祸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医院留院诊断。